幼儿园的手续怎么办理?
申办幼儿园应该由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幼儿园的,由审批机关发给开办幼儿园的批准书。申办人持幼儿园的开办批准书到同级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卫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用资金、资产和劳力举办幼儿园。用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种经营收入),包括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幼儿教育的部分,幼儿教育事业费,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捐赠等进行幼儿园建设的,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作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非国有资产投入幼儿园的也应当明确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