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退学退学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第四章第一节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二节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二节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3、办学固定资产;4、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