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有哪些?
民办学校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营利性学校两种类型,其中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的,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事先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举办者、学校、出资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民办营利性学校包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举办的学校和大陆港、澳、台居民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实施学龄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施职业高中教育、自考助学、非学历高等教育和文化教育、语言培训等的学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不能是国家机构,公民个人可以自己举办民办学校,也可以与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