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用什么生肖代表?
1950年3月,政务院举行第五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抗日军人遗族的意见》;4月8日,又通过了《革命军人抚恤暂行办法》。
根据上述文件,民政部发布命令,对八路军、新四军和东北抗日联军等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在战争中牺牲的人员,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劳苦功高的原则分别优待,其生活困难和残疾者,由县以上人民委员会给予救济;同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参加工作的干部,凡获得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荣誉称号的,死亡后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当时没有明确使用“烈士”的概念,但使用了“光荣死亡”的概念来指代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人民军队官兵,还首次规定了对他们的子女的教育照顾政策。 这一概念的确定经历了很长时间。
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也处在剧变之中。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20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革命军人抚恤条例〉的决定》,对1942年制定的《革命军入抚恤条例》进行了修改。
这次修订不仅将原条例中“光荣殉国”改为“英勇牺牲”,而且新增了“病故”“失踪”两种烈士评定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过去单一靠农业生产的烈士遗属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成为困难户,因此增加了对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的物质补助办法,以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问题。